臺東縣臺東市豐年國民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臺東縣臺東市豐年國民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11年8月29日訂定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二)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三)臺東縣政府111年8月11日府教課字第1110167583號函。
二、目的:
(一)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國民教育正常發展。
(二)改善國中小教學品質,落實教學正常化,促進教育正常發展。
三、實施原則:
(一)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就為要。
(二)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為主。
(三)以使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標。
(四)以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及弱勢照顧為核心。
四、辦理事項:
(一)編班正常化: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落實常態編班。
(二)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1.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表等規定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2.定期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教學研究會,落實課程規劃及研討等功能,並應要求配課教師參加配課領域(科目)之教學研究會。
3.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4.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
5.應積極開辦各類自由參加之社團活動,以提供學生多元之學習經驗,並擬訂相關辦法,其社團活動之經費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規定,並不得以營利方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三)教學活動正常化:
1.應訂定各領域(科目)之教師員額編制表,依教師持有之領域(科目)專長教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並優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的領域(科目)之專業師資。
2.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3.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透過教學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
4.督導教師不得於校內從事不當補習,或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不當補習。
5.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四)評量正常化:
1.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
2.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與目標命題,不得採用廠商出版之試卷,若參考其他命題(含習作),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3.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4.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五、人員考核:依縣府相關獎懲規定,對督導教學正常有具體表現或對教學有特殊優良事實之教育人員從優敘獎;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之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經輔導仍未改進者,依規定議處。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